本文整理及分析台灣各級法院對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告及簽證之刑事判決,發現會計師執行業務過程可能觸犯業務登載不實罪(刑§215)、背信罪(刑§342)、以不正當方法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罪(商會法§71⑤)、財務報告虛偽記載罪(證交法§174I⑤)及財務報告不實簽證罪(證交法§174II②)等,值得從事相關實務工作之會計從業人員細讀及參考。
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因於查核報告中適當揭露必要資訊等等原因被科以刑責,且有日漸增加的損害賠償民事責任及受懲戒之行政責任;故應嚴格遵守相關法令,以GAAS查核,妥善保存工作底稿或有關紀錄、文件,以證明已善盡應有之查核義務,避免遭受刑責之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