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企業係指藉由企業經營的概念,透過市場機制來謀取商業利益,並將不低於特定比率之上述利益,運用於公益性事業之組織,故社會企業可以是營利組織,也可以是非營利組織。對於營利型社會企業(公益公司),本文提出放寬或刪除公益公司對於捐贈金額不超過所得額10%之規定、提高社會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起徵額並降低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之規定,以及將公益公司之相關租稅優惠及獎勵辦法明確化及擴大化等。對於非營利型社會企業(機關團體),本文則建議應釐清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與「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活動之支出」之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