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稅規避的一般性規定原本即規定於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第3項,惟因稅捐稽徵法第2條排除關稅,致使其無從適用。如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即將於2017年12月28日正式施行,本法既未排除任何稅種,並於其第7條第3項重申租稅規避的一般性規定。為此,殊有必要釐清在關稅上有無成立租稅規避的可能,以及關稅法規本身有無個別性的租稅規避防杜規定,乃至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第3項暨本法施行細則的相關規定在關稅上有無其適用餘地。
關稅之租稅規避可能型態包括安排進口貨物型態、交易頻率,以及交易之出口國等,意圖以降低稅率或減少稅基的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