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2017年12月28日正式施行,該法重要意義在於重新定位徵納關係,稅務行政由過去以稽徵為導向,轉變以納稅者為中心,係我國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一大里程碑。本法規範內容廣泛,為利順利推行,財政部於施行前一年成立推動小組,本文簡要就保障基本生活、落實正當法律程序及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三面向說明財政部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具體作法。
違法取證是否因情節輕微及公共利益考量而仍具有證據能力,仍屬個案事實之認定;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為稅捐稽徵機關指定專人擔任,依據相關作業要點得作適當調查,屬訴訟外之紛爭解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