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月旦法學教室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民法親屬編:第三講—婚姻之實質要件
作者 林秀雄
中文摘要
"在封建社會中,結婚當事人並無婚姻自由權,蓋以往因受父母之命及媒妁之言之限制,媒妁之言於前,父母決定於後,男女對婚姻方面之意思,無法直接表示。亦即,古代之婚姻,尊長握有主婚權,當事人意思如何,可不必問。民國成立後,民法親屬編制定前,仍保有此封建社會之傳統。依大理院判決例認為,現行律載嫁娶應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無者,從餘親主婚。是婚姻不備此條件者,當然在可以撤銷之列(二私訴上二號)。又父母為子女主婚,如尚有直系尊親屬在堂,應秉承其同意(八上二三六號);亦即,祖父母、父母俱在,而又係同居者,自應由父母主婚,惟依家政統於一尊之義,亦應得祖父母之同意,否則祖父母得予撤銷婚約(七上二九八號)。惟主婚之權畢竟應由父母行使,因此,祖父母為之主婚,而父母事前不知者,自得撤銷其婚約(九上七七六號)。"
起訖頁 52-63
關鍵詞 婚姻之實質要件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0305 (7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挑唆防衛
該期刊-下一篇 刑法總則:第四講—刑法與行為理論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