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經過二○一六年下半年的紛擾與折衝,終於二○一六年十二月六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十二月二十一日經總統公布,但爭議並未因此落幕。以「一例一休」及「特別休假」新制為此次修法主要重點,諸多爭議亦環繞於此而生,諸如休息日之工時計算、勞雇約定休息日出勤因勞工個人因素未能工作是否須請假、國定假日遇例假、休息日及變形工時所致「空班」是否須補假、例假、休息日可否挪移、休息日出勤之延長工時工資可否換補休及其標準、方式、特別休假行使期間可否於曆年制、週年制或會計年度制中選擇、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時可否經勞資雙方合意遞延等,經勞動部頻繁發布函釋仍無法完全釋疑。本文自修正條文、施行細則草案及函釋出發,說明實務上運用之問題,並建議未來之修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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