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毒販甲將4克海洛因以36萬元之價格賣給乙,乙跟甲約定,等半小時後轉賣給丙後再付價金, 甲同意。在乙要跟丙見面交貨之際,被丙帶來之警察在交易時當場逮捕,並在乙身上起出4包共計4克海洛因。乙為求減刑,供出上游為甲。當警方搜索甲存放海洛因之公寓時,除發現公寓內有10公克海洛因及20 公克甲基安非他命、鐵盒、塑膠夾鏈袋及電子秤外,室內另藏有大約50萬元之現金。另查,毒販甲除販毒以外,雖經營加油站,但加油站地點偏僻,主要是作為販毒之聯絡場所及掩護之用,日常營業收入非常微薄。 試問該50萬元現金,根據甲之販毒歷史及收入狀況,法院高度懷疑係甲販毒所得,得否沒收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