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2016年1月公布刑事裁判419則,本期精選18則,其中2則於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均有選錄價值。刑法方面,105台上182判決是最高法院針對醫療糾紛首次詳述「醫療常規」作為過失犯注意義務標準的運用方法,並傍論客觀歸責理論,惟本則裁判認為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及一般診所之間的醫療常規不同,尚不得一律逕以醫學中心之醫療水準作為判斷的標準,「在醫療常規對不同等級之醫療院所, 所要求於醫護人員的注意義務, 應有所差別時, 對次級的醫療院所,自不能同以高級醫療院所的醫療常規,憑為判斷標準,以免醫療人員裹足不前, 阻礙醫療水準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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