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現有規格式法規對於避難設施多屬總設置量之規定,對於實際配置是否均勻合理則無法有效評估,且本案建築物因屬B-2商場其使用行為較複雜總樓地板面積達30,000平方公尺以上,並申請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90條第1款、第91條、第93條第2款、第98條共四條法規條文之免適用,因此擬透過性能式設計方法免除部分避難設施之設置,藉由火災工學方法的具體量化分析,詳細評估建築物內人員之防火避難安全。本案透過樓梯與出入口均勻配置、兩方向避難原則及第一安全區劃規劃排煙設備等方式強化避難安全性能,並採用「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性能驗證技術手冊」、「簡易二層驗證技術手冊之自然排煙研究」、「3D CFD 煙控模擬軟體FDS」作為性能驗證工具,驗證結果顯示:1. 所有居室、樓層、整棟其煙層下降時間均大於避難時間,亦即人員可於煙層降到避難界限時間前完成避難。2. 3F、4F為電影院空間採用FDS進行煙層下降分析,各電影院空間於人員避難完成時,煙毒均未到達危害基準值,亦即人員在避難安全界限時間內均可完成避難。3. 由性能式設計驗證結果顯示,本案可符合防火避難安全性能之要求,其建築規劃為一安全設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