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慈善社團法人有社員100名,依該法人之章程規定,法人處分所有之不動產時,應由全體社員過半數出席,經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之總會決議為之。今A法人於社團總會中提議擬將閒置之土地與建物予以出售,雖經社團總會以全數出席社員同意之決議通過,但事後仍有社員甲(未出席該次社團總會)以下述理由,對此決議提起「先位聲明確認該總會決議不成立;備位聲明該總會決議應予撤銷」之訴訟,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 一、甲主張:「該次總會實際出席會員僅有48名,未達章程所訂之全體社員過半數出席」。 二、甲再主張:「該次總會決議中,擬承購A法人所有土地與建物之社員乙亦加入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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