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由於實體法規定或訴訟法規定之原因,於一定情形,原告或被告之一方或雙方有多數人存在。此種於同訴訟中有多數人之原告或被告存在之訴訟形態,稱為共同訴訟。共同訴訟之種類分為,普通共同訴訟、類似必要共同訴訟、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共同訴訟之多數人對於訴訟標的不必合一確定,各人分別獨立者為普通共同訴訟。所謂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係,數人就訴訟標的不必一同起訴或一同被訴,惟若數人一同起訴或一同被訴時,法院就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人全體必須合一確定為判決,不得對各人為相異之判決。固有必要共同訴訟指,必須由全體多數人共同起訴或共同被訴進行訴訟,而且法院對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為裁判始合法,否則起訴不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