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當年廣受媒體矚目的佛山臺商命案。臺籍杜氏兄弟被控為圖謀錢財,在其父的策劃下,在中國大陸廣東省佛山市殺害臺商、警衛等五人。三人嗣後在臺灣被逮捕、起訴與審判。在更六審審理程序中,法院並未向中國大陸公安機關調取其所查扣的物證,僅提示中國大陸公安拍攝之物證照片與中國大陸鑑識單位針對上述物證製作的檢驗報告書,供被告及其辯護人辨認。更六審法院審理後認定杜氏兄弟有罪,判處兩人死刑(杜父於看守所中病故)。二○一二年三月最高法院做出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九○○號刑事判決,駁回杜氏兄弟包括「事實審之物證提示方式違法」的上訴,本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