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社會地位高低制約著女性群體在婚姻家庭中權利的實現程度。自1978年實行改革開放以來,福建省婦女地位有所提升,婦女行使婚姻家庭權利有明顯改善,但仍然存在婦女未充分認識自身的法定權利、平均受教育年限尚未達9年、獨立性不足、未就業婦女比例高等值得關注的問題。分析福建省婦女的結婚、家庭地位、夫妻人身關係、夫妻財產關係、父母子女關係五個方面的統計資料,發現未達結婚年齡卻進入事實婚姻的婦女較多、大多數婦女名下無房產或宅基地,在家庭中遠未達到與男性平等,婦女權利不受尊重或被忽視的現象仍存在。社會上或家庭中男強女弱的格局未改變,這不僅源于婦女自身的偏向傳統的思想觀念,更源于不尊重婦女的民風民俗影響。欲盡速改變男女未實質平等的現實,應著重提高婦女受教育水準、鼓勵更多婦女就業並提高職業層次、大力發展家政服務等針對性措施,提高婦女的競爭能力、促進婦女經濟更獨立,更好地平衡婚姻家庭與職業發展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