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環境法治客觀條件與話語體系發生深刻變化,環境法學研究須予以適時因應。環境法學的核心範疇、研究方法與基本話語廓清了新時代環境法學研究格局。作為環境法學研究邏輯起點和環境法律現象認知的中介概念——核心範疇及其建構須對新時代的轉型需求予以回應,從一元的權利或義務本位走向二元的“權利—義務”範疇。環境法治客觀條件的變化凸顯環境法律制度的體系化需求,這意味著環境法學研究方法須對環境法律制度體系化予以關照,環境法學方法本身也應走向科學化與層次化。中國環境法學研究要走出西方話語禁錮,實現話語自覺,建構中國學術話語權,必然需要回歸到中國環境法學話語的主體性特徵,走向中國環境法治問題的田野,充分理解和利用中國環境法治資源,堅持開放並蓄的話語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