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稅收法治體系是國際稅法制定和實施活動的動態體系。中國特色國際稅收法治體系之建構,要求中國基於自身的具體國情,不斷推進國際稅收領域的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並實現三者之間的有機銜接和協調運轉。在立法領域,應當明確國際稅收立法的指導思想,構建科學完備的國際稅收立法體系。在執法領域,應當建構國際稅收執法的約束機制,對國際稅法中的行政解釋權和行政裁量權加以有效約束。在司法領域,應當儘快疏通國際稅收行政糾紛的解決機制,加強人民法院涉稅審判專業隊伍建設,對外國國際稅收司法判決給予更充分的關注,完善最高人民法院的國際稅收司法監督和指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