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甫於去(九十)年十一月中,方始經歷過民國六十九年以來最大修正幅度之公司法,日前又傳出正進行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翻修1。由於公司法係屬企業組織基本法,規範著公司內部治理架構、資金籌措及運用等重要組織行為,其變動無可避免地,將對一般企業行動模式產生重大影響,從而過度頻繁的大幅修正,或會造成企業營運上之困擾,而應謹慎為之。於此認識下,政府相關部門仍有強烈企圖心,在前次法律修正甫行公布施行後,即劍及履及進入下一階段修法之規劃與執行;此舉或顯示出,現行公司法所根本之基礎理念、原理原則,實有徹底予以檢討的必要,並配合時代需求,於適當的規範理念及原則下,重新架構出一部嶄新的公司法典。然則,究竟是何種背景因素,迫使公司法必須於如此短期間內,作此重大蛻變;此一蛻變,又應因循何種理念及方向前進,其具體內容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