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臺南神學院舉辦的母親節音樂會,彼時與會的林美瑢看見舞臺上一群痛哭流涕的阿美族女性,不明箇中緣故的她,經了解後知道這些女性的丈夫為漁工,而正被扣留海外。當時三十三歲的林美瑢生命中未曾聽聞這類故事,「漁工的工作內容是什麼?」、「漁工為何被扣留海外?」、「這群漁工妻子何時才能見到自己的丈夫?」,種種疑問湧上心頭,深感震驚的她開始訪視漁民家庭,藉由家庭訪視,她的疑問逐漸獲得解答。自此,她開始從事與婦女、漁工、原住民、移工等和較底層的人民相關的社會運動。當時身處戒嚴時代,組織工作與社會運動皆有危險性,任何從事與政府意見不同的社會運動、被政府認定違反社會秩序的事,很可能因此被羅織罪名而逮捕,但林美瑢不屈不撓;1988 年,她在臺北市博愛路一巷一號四樓成立臺灣基層婦女勞工中心,與臺北市婦女新知協會、進步婦女聯盟、臺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同一棟辦公大樓,為女性勞工提供個案服務,以解決她們在職場上遇到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