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南方婦運,不能不談「高雄市單親家庭扶助辦法」的催生運動。多年後回想自己親身參與的過程,感觸甚深。「高雄市單親家庭扶助辦法」是全國第一個專為單親家庭福利而設制的法案,也是高雄市婦女團體第一次連結力量運作成功的法案,為往後南方婦運建立起良好的合作模式。話說1991年――那是個對單親極不友善的父權年代,「喪偶的可憐、離婚的活該、未婚生子的咎由自取」;每當有青少年問題見報時,必先檢視是否來自單親家庭,單親家庭被框上「問題家庭」的標籤。不管任何原由而成為單親家庭,都是父權社會的公敵。1991年3月,高雄晚晴創辦人黃露惠,捧著臺北晚晴姊妹的小額捐款二十五萬元就動身南下;第一場記者會捲起一陣旋風,而我就是當年的採訪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