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預告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擬將個人未上市櫃(包含未登錄興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中,以避免個人股東在即將分配累積鉅額盈餘前,將所持有之股票藉由轉讓予相關公司,將應稅之股利所得轉變為免稅證券交易所得,無法落實租稅公平,並預計自110年1月1日開始實施。近年來台灣中小型家族企業有五成以上正面臨著經營權及股權所有權如何交棒給下一代,通常會設計投資控股公司並搭配閉鎖性公司作為規劃工具,尚未完成股權規劃之中高資產階級者應掌握109年度最後一季免課徵證券交易所得期間,以利後續家族傳承規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