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財稅焦點VOL.43 NO.16
作者 財稅法令半月刊資訊部
中文摘要
營利事業處分境外基金收益,應與其國內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有關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之規定。境內基金與境外基金主要差異在於基金註冊地之不同。境內基金係在國內發行並註冊之基金,出售境內基金所發生的利得屬證券交易所得,於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期間,免徵所得稅;境外基金係登記註冊於我國以外之地區,經我國政府核准後在國內銷售之基金,處分境外基金的利得不屬於停徵所得稅規定之適用範圍,仍應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納稅。
起訖頁 15-27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200831 (43:16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該期刊-上一篇 如何以繼承之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抵繳遺產稅
該期刊-下一篇 談中小企業運用同業淨利率申報營所稅逃漏稅可能性分析(三)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