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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財稅法令半月刊
20200831 (43: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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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如何以繼承之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抵繳遺產稅
作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中文摘要
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且現金繳納確有困難時,納稅義務人可於繳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遺產中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來抵繳遺產稅款。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可申請以被繼承人所遺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抵繳遺產稅,倘該股票申請抵繳日之收盤價較死亡日為低者,其得抵繳之稅額,以該檔股票核定價值占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比例計算之應納稅額為限;該股票抵繳之單價,以核課遺產稅之價值(即死亡日之收盤價)計算之。
起訖頁
13-14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200831 (43:16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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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適用生技新藥發展條例之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及股東投資抵減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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