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律師身為在野法曹,乃為法治國司法不可或缺之角色,其與當事人間具有契約關係,有保護當事人之義務;而其與國家間則有維護司法公正及保障人權之社會任務。在我國,律師法制之發展究竟應往律師係營利事業或律師係司法任務之實現者之方向理解及觀察,尚未有共識,因此對於修法方向及其他律師相關法制之發展,均呈現目標不明之狀態,其對於法治國之建立乃有所妨礙。關於律師資訊義務之制度發展,其既可置放在律師契約關係脈絡中理解,亦可在律師職業性質及任務中加以探求。本文對於此一義務乃採較大範圍方式理解,而對於此一義務之理解,應有助於對於律師任務及責任之釐清,並避免失職者遁逃於不當專業之保護傘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