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界對西周罰金刑制度一直存在模糊不清的認識,對西周有無罰金刑這一問題存在著重大爭議。通過對新出土西周金文與傳世文獻的綜合研究,西周罰金刑制度可以得到較為清晰的呈現。西周罰金刑是五刑之外既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依附五刑適用的附加刑,多與鞭刑一起適用,罰金的數額與鞭刑的數量往往相同;西周有五個等次的罰金刑,即所謂的“五罰”;西周罰金刑適用於不構成“五刑”的輕罪;通過罰金刑所獲得的財物既可能由勝訴的一方當事人獲得,也可能由政府獲得。由於文獻不足的原因,夏商沒有發現罰金刑制度,西周的罰金刑實為中國古代罰金刑制度的源頭,對春秋戰國乃至秦漢的罰金刑制度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