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在國有企業問題上遵循主體和行為相統一的標準,是否行使政府職能是分析國有企業身份和行為性質等問題的基本出發點。多邊國際經貿投資規則採取所有制中性做法,聚焦商業活動。近期發達經濟體採取的一系列措施對現行國有企業規則提出了挑戰。中國在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時既要符合自身實際需求,又要顧及國際規範,並通過實踐影響國際法規則的發展。中國目前在國有企業性質和職能認識上還不盡統一,下一步的國有企業改革應國資國企改革兩手抓,繼續堅持政企分開原則,採取國有企業分類和分級制度,加快政資分開,建立相應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治理制度,促進公平競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