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提單是我國國內貿易主體參照海運提單創制,並應用於中歐班列的新型國際鐵路運輸單證,它具備物權憑證功能,是完善國際陸上貿易規則,推動“一帶一路”互聯互通建設的重要制度工具。鑒於現行國際鐵路貨運制度是圍繞鐵路運單設計的,鐵路運單屬於國際鐵路貨運必備單證,鐵路提單與鐵路運單的協同運作成為了當前階段推進鐵路提單制度創新的唯一選擇。鐵路提單與鐵路運單的協同運作需要以國際鐵路貨運公約為基本遵循,合理利用鐵路運單規則,確保鐵路提單與鐵路運單在鐵路運輸合同層面的統一性,實現鐵路提單簽發人、鐵路運單發貨人、收貨人三者的同一性。此等架構雖有重大的實踐價值,但仍屬權宜之計。鐵路提單制度創新的最終目標是形成一套新的國際鐵路貨運單證規則,故下一階段應著力推動鐵路提單制度的規則化和國際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