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聯合國為了具體落實於1979年通過、1981年生效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簡稱CEDAW),在1995年第4屆世界婦女大會提出「北京行動綱領」及「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據此明確要求各會員國政府以性別觀點評估各種立法、政策或計畫對全民的影響,擬定政策時,不僅從婦女權益保障的觀點,更要看到社會中不同性別者的處境。我國則陸續於2007年簽署CEDAW公約、2009年完成初次CEDAW國家報告、2011年公布CEDAW施行法。同時,我國為了具體落實CEDAW的精神及積極推動性別主流化,由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以下簡稱「婦權會」)扮演主要推手,促成行政院提出「行政院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95至98年度)」,開啟我國行政系統於2006年起全面推動性別主流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