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在1995年第四屆世界婦女大會中正式被提出。所謂性別主流化,是指對政策過程的(重新)組織、改善、發展與檢討,使性別平等的觀點能被參與政策制定過程人士,納入所有層次及所有階段的所有政策之中。從立法、執法、政策、方案到資源分配,以及在組織的建構過程中,均納入性別平等的觀點與意識,並由此帶動深層的組織變革。所有政策,包括勞動、福利、教育、環保、警政、醫療、經濟、國防等等,均以落實性別平等為核心。簡言之,性別主流化是一種實施策略,其最終目標是性別平等。臺灣採用性別主流化策略推動性別政策,大致開始於第二、三屆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期間(1999-2003)。從國家各項性別統計指標的建立,性別意涵的分析,逐步擴展至人才培訓、預算編列,再到政府各中長程計畫性別影響評估的實施,而在性別專責機構方面,除了1997年成立的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之外,2012年也在行政院下新設「性別平等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