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1年3月11日以日本東北地方太平洋沿岸為中心發生引起重大災害之東日本大地震,同時也造成福島核能電廠事故。其後該等事故不僅對於世界各國之核能發電之運用產生重大衝擊外,更對於日本核能安全管制體系產生重大改變。本文於此等背景下,對於日本311福島事故前後日本核能安全管制體系之變革進行檢討。文中首先對於核能安全管制相關基本概念加以整理,其次則以311福島事故為分界點,分別對於該事故發生前後相關管制措施進行檢討。主要檢討面向為組織法之核能安全管制機構面向,以及伴隨該等機構所提出核管制法等作用法規範面向為細緻之整理。最後則對於我國核能安全管制現狀進行整理外,並藉期引介日本他山之石以提供我國核能安全管制體系未來興革之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