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偵查實務常有專案檢察官因考量整體偵查策略,未經訊問被告,即先行函請境管機關限制出境,其法律性質及法律依據如何?允宜深究。本文特以未經訊問所實施之限制出境為中心,探討現行限制出境制度之適法要件。首以合憲性審查原則,檢視限制出境處分之合憲性內涵;次就現行法律對限制出境之列舉規定,尤其入出國及移民法與國家安全法之典型規定,探討其法律屬性,認其概可區分為「行政處分」及「強制處分」二元化定性,並進而研析此兩者間之區別所在,及其各別之適法條件;最後呼籲全面檢討限制出境行政處分之法制,作更縝密的規範,俾落實其合憲性之確保,並建議偵查實務靈活交叉運用此二種不同屬性的限制出境處分,以遂行偵查重大犯罪之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