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商標註冊後,部分商標權人會因某些因素,僅將註冊商標之一部分使用在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上,而未整體適用者。例如在註冊商標包括有中文文字、英文文字及其他圖案之情形,在國內時,因國內消費者普遍對於中文部分之商標較易辨認,因此商標權人可能在國內僅特別強調其中文部分,甚或僅使用中文部分,唯有在出口時,始強調英文部分。就此,對於註冊商標並未整體適用者,是否屬於業已使用其註冊商標,不無疑義。又若該商標因使用結果成為國內著名商標時,其著名範圍是否僅得以其在國內強調部分為限,此乃系爭判決之主要爭點,為釐清商標未整體使用時其著名範圍之認定,爰擬以本文探討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