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健康權研究缺乏對健康權規範模式的整體把握,缺乏系統的、從規範分析角度展開的討論。從規範分析視角出發,以憲法基本權利的結構為分析框架,可以闡明健康權的規範構造,進一步說明健康權的權利屬性和相應的治理對策。考察憲法基本權利體系理論的發展歷程,基本權利構造經歷了從二分到複合的變遷。健康權成為消極權利規範模式與積極權利規範模式共同作用的場域,因此健康權規範構造也必然呈現出複雜的結構。以複合結構為基本框架,以有效選擇原則為權利複合結構的區分界限,對健康權的消極權利和積極權利進行規範構造,並明確健康權的限制機制。健康權的複合規範構造可以更合理地解決健康權規範構造的立法和司法應用,構建科學的健康權規範體系,明確公立醫院的雙重職能,正確定位民營醫院的發展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