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全球化的今天,地域性仍然是各國商標立法和司法的根本原則。使用地域性問題是商標法中的難點問題。對註冊維持使用,因其係商標註冊賦權的反面表達,原則上必須在註冊保護國的境內完成。對在先使用而言,則應區分積極和消極的在先使用,前者因其同樣具有一定賦權性質,基於一國智慧財產權收益最大化的考量,這種使用也必須在本國境內完成;而後者更多體現對公平競爭秩序的維護,應平等地開放給境內外所有符合條件的在先使用者。侵權使用更多強調的是對境內相關公眾混淆誤認行為的遏制,為境內的商標權人創造商譽的勞動努力提供激勵。在標準的定牌加工情形下,當貼牌加工產品全部銷往境外時,不會引致商標法激勵功能制度性失靈,所以不將其作為侵權來對待不至影響我國商標法功能的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