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驅動創作”現象,即算法廣泛用於版權產品的定制與營銷決策,它建立在精准發現消費需求的基礎上,必將深刻影響版權制度的發展。當內容創作越來越依賴於投資,而非天才作者的靈感時,傳統的浪漫主義理論就無法為作者與作品的保護提供有說服力的支持,這既將促成著作人格權與“創作”這一作品要件的制度變革,也使得投資保護將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算法創作的質量受數據偏見、算法偏見的影響,故應適度擴張適用合理使用制度;而算法精准發現消費需求,降低了版權產品的市場風險,也需要重新構建版權法的利益平衡機制。最後,算法創作具有一些負面的社會效應,對算法創作的適度監管和反壟斷審查將保障版權產業的技術進步、服務於促進社會進步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