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航海過失免責條款為海上運送人責任的關鍵,與海商法發展及航運業興盛有密不可分之關係。航海過失免責存否,與航海技術演進亦息息相關。然海上風險詭譎多變,無法使運送人獨自承擔,有必要使船貨雙方合理分擔,航海過失免責制度為船貨雙方利益之平衡點之一。航海過失免責受人關注,在於其為運送人計算運送成本、海上保險費率與承保範圍之擬定、共同海損與船舶碰撞責任等危險分擔機制之基礎。航海過失免責條款之存在,受到強烈批評聲浪,於漢堡規則則廢除航海過失免責。本條款之存廢,關係法律公平正義,對於海上事業之發展有極重要之關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