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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刑事法
201905 (201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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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沒收——最高法院107年度台非字第24號判決
作者
焦點判決編輯部
中文摘要
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7第1項後段所謂:「對於沒收之判決提起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本案判決」,係為避免因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部分之程序延滯所生不利益,乃明定僅就參與人財產沒收事項之判決提起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本案判決部分,並非指對於本案被告財產沒收事項之判決提起上訴者,其效力亦不及於本案判決部分……上訴權人縱使僅就沒收部分提起上訴,依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2項規定,相關連之本案判決仍屬有關係之部分,亦應視為已經上訴
起訖頁
1-3
關鍵詞
沒收
、
上訴不可分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1905 (2019:5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對質詰問權——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637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非常上訴——最高法院107年度台非字第186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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