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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刑事法
201903 (2019: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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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傳聞法則——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657號判決
作者
焦點判決編輯部
中文摘要
被告以外之人在域外所為之陳述,既屬傳聞證據,在法秩序上宜為同一之規範,為相同之處理。若法律就其中之一未設規範,自應援引類似規定,加以適用,始能適合社會通念。在被告詰問權應受保障之前提下,被告以外之人在域外所為之陳述,應類推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第159條之3等規定,據以定其證據能力之有無
起訖頁
1-3
關鍵詞
傳聞法則
、
傳聞證據
、
證人域外陳述
、
詰問權
、
證據能力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1903 (2019:3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通保法——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968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上訴——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630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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