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院內感控義務雖然為醫院的重要公法上義務(醫療法四五),但是在國內醫院之經營上,卻一直被忽視。而SARS疫情引發了許多問題,更將院內感控問題突顯出來。院內感控所引發之問題非常多樣而複雜,例如住院病人住院被感染SARS,留院照顧病人的家屬或者到醫院探視病人的親朋在醫院被感染SARS,病人將SARS傳染給醫師或護士,感染SARS病患到發燒篩檢站未被即時診斷出來而將SARS繼續傳染給他人等等,都可以顯示院內感控引發之法律上問題非常複雜。目前國內大多從公法上角度切入探討,但未有專論探討民事賠償責任,因此,本文探討重點即從醫院(或醫師)與病人間之契約關係切入,探討院內感控義務在契約責任上性質,並試圖區分住院契約與一般醫療契約解釋院內感控義務違反時之可能法律上效果,以求找出合理之醫院契約責任範圍與界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