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法益的存在判斷一直是刑法學者在闡述犯罪行為時,重要的思考核心,尤其在探究刑法的保護目的時,保護法益的必須存在,更是相關犯罪類型入罪化的指標,然而在刑法實務的使用上,對於特定犯罪行為所侵害的法益分析,卻往往不如在案例事實中相關構成要件要素的概念闡釋。本文特別以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對有關侵害著作權之刑事判決作為審驗的對象,在相關行為之犯罪判斷的檢查思維中,本文嘗試以法益保護的觀點作為犯罪判斷的先決思考,並對行為人可能成立的犯罪,以保護法益的考量作為最初的篩選,文章中利用保護法益的先決以及罪章中各個犯罪型態的體系分析,歸納出待證事項的呈現,對於有關刑法分類的概念,本文亦嘗試在打破分類界線後,以保護法益來表達法益概念在刑法體系中的存在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