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對於違規停車之處理方式,大致上係由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六條規定處理,開具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之「舉發交通違規通知單」,並於舉發違規後,使用民間拖吊車拖離停車現場,並收取拖吊費及保管費。本文就有關舉發交通違規通知單、違規車輛之拖吊、拖吊費與保管費等之相關法律性質;又,如違規人不自動到案繳交罰鍰,必須經過交通裁決所裁決之,此時舉發交通違規通知單與交通裁決之關係如何,其各該法律性質又如何,而駕駛人或行路人所據以遵循之交通標識的法律性質等,逐一闡釋。此外,如受處罰者不服而欲提起爭訟時,又該以如何之程序尋求救濟,亦一併論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