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十年來,國內外社會企業的運動正在開始重塑非營利部門和營利部門,非營利慈善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簡稱NPO)越來越像營利機構,反之亦然,兩者之間的合資企業亦漸漸興起。而非營利組織和營利組織,以及越來越多的營利組織也創建和控制附屬慈善機構。隨著慈善機構商業化程度的提高和社會性應稅實體的增長,非營利組織和營利組織的活動差異不斷模糊,非營利部門將面臨來自監管者和課責性更強大的抵制。而稅務機關需更加嚴格地審查不相關的商業應稅所得;非營利組織將新增使用應稅子公司作為回應;而“混合”實體(如成立應稅子公司開立給免稅NPO組織抵稅)的責備聲就越來越高,此現象已給予立法者對這些實體優惠待遇的非營利組織(存著洗錢的風險)已漸漸立法進行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