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作物中農藥之殘留為一般消費者所關心之問題。為確保食用作物上之農藥殘量在安全範圍之內,應積極研擬各種農藥在不同作物上可容許殘留之含量,以作為評估安全之標準。標準之訂定各國因國情之不同而異,但一般來說,農藥在不同作物上之最高殘留容許量標準(簡稱容許量)之訂定必需具備下述三種資料:1.各種農藥使用後在田間作物上之實際殘留變化之情形。2.國民對各種農藥之每日最高可攝取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簡稱ADI)。3.各類農作物每人每日平均取食量。然後再考慮作物病蟲實際發生之情形、防治之需要,該農藥使用之作物種類範圍,而訂定容許量。本省現已由政府推廣使用之農藥,其在推廣使用之對象作物上之田間實際殘留量資料,農藥所都必需在該藥正式推廣前從事田間殘量試驗而得。自民國64年以來已有170餘種農藥在不同作物上之田間實際殘留量資料,且此項資料之製備每年仍在繼續進行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