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證是中國司法證明的傳統模式,具有獨特的制度生命力。印證不同於完備的證明,是一種非飽和性、進階性論證。印證最基本的運行方式是「相互」,其對立面是孤證。證據間相互印證的前提是「非同一來源」,其理論基礎是「概率疊列」。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口供印證勘驗筆錄」的證明方式使用不當,就會出現實踐偏差,應予以重視。印證理論的發展不必與自由心證相糾纏,而應以信念理性為心理認知基礎,印證調控外在,信念理性規劃內在,兩者彼此契合、相互支撐。印證與信念理性的哲學教義是可靠主義。可靠主義是對工具理性、價值理性以及非理性的相容與調和,它為印證與信念理性提供了一系列基礎性答案。從印證到信念理性再到可靠主義,這是司法證明科學化進程中的一條有效路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