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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財稅法令半月刊
20180531 (41: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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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納保法──核實課稅與推計的界限
作者
吳俊志
中文摘要
推計課稅,一直是實務上稅局無法掌握稅額時,用來課稅的萬靈丹。而且法院常常誤以為推計課稅就不用調查了,納稅人如果要主張其他稅額,還要自己提出證據,反而就成了推翻不了的「天條」。按照所得稅法第83條第1項規定:「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納稅義務人應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其未提示者,稽徵機關得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也因此,當帳證資料不夠完備時,稅局常常主張這是未提供足夠帳證資料,輕則推計核課,嚴重的話甚至會認定這些是虛增成本而全部剔除。
起訖頁
40-43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180531 (41:10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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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計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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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會人Q&A Vol.41 No.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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