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四日,是一個別具時代意義的日子。澎湖地檢吳巡龍檢察官選在這一天串連全國檢察官到最高法院靜坐,抗議最高法院於民國一○一年刑事庭總會所作成「不食人間煙火」一號決議違憲。然而,如此擁有龐大公權力的司法人員,竟不循正當法律途徑提出訴求或救濟,而以身試法,實在有待商榷。眾所周知,在九十二年刑事訴訟法制度轉型為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前,職司審判的法官基於共同維護治安使命感,過度分擔檢察官工作。其縱容偵查主體未能善盡調查及舉證責任,為蒐集或強化不利被告罪證而以接棒方式越俎代庖,致失去公正、中立仲裁角色功能,形成在庭上聯手打擊被告的怪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