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存款佔有的歸屬,應區分“存款指向的現金”和“存款債權”兩種不同意義進行討論:根據“現金佔有即所有”的一般法則,存入銀行的現金歸銀行佔有(所有),存款人依據存款合同取得對銀行債權的佔有。在錯誤匯款的場合,錯誤進入收款人帳戶中的存款,性質上屬於不當得利,應返還給錯誤匯款人。拒不返還、數額較大的,構成對匯款人所有的財產的侵佔。借用他人帳戶存入存款的場合,存款名義人系該存款債權的佔有人,存款名義人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通過掛失、補辦新卡的手段取出存款的,成立對實際存款人的財產之侵佔;在保管他人銀行卡過程中,未經他人授權或者超越授權額度取款,屬於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視情形成立信用卡詐騙罪或者盜竊罪。微信、支付寶等用戶對作為協力廠商支付平臺的微信、支付寶公司或微信、支付寶綁定的銀行帳戶所屬銀行享有債權。行為人非法轉移他人微信零錢、支付寶餘額資金及所綁定銀行帳戶中資金的,應認定為行為人竊取了他人對協力廠商支付平臺的債權或者對銀行的存款債權,構成盜竊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