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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班發展歷經運動代表隊、體育實驗班、重點發展項目至體育班等四個階段。依據教育部體育署於2016年編訂之104學年度學校體育統計年報資料顯示,我國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計有國小194校、國中333校、高中141校,共668校,學生人數37,582人。惟體育班課程直至2008年12月教育部發布「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課程綱要」,始成為我國第一次正式發布之體育班課程綱要,然僅適用於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小僅能依循既有之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進行課程編排。教育部於2014年11月28日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以下簡稱總綱)」。總綱在附則中規範:依據特殊教育法、國民體育法、藝術教育法及相關法規,特殊教育學生與體育班、藝術才能班及科學班等特殊類型班級學生之部定及校訂課程,均得彈性調整(包含學習節數/學分數配置比例與學習內容),並得於校訂課程開設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惟不應減少學習總節數。據此,「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體育班課程規範(草案)」(以下簡稱本規範),供各級學校體育班適用,後俟程序完成審查通過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