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級法院合議庭由3或5名法官組成,評議過程法官各自陳述意見,再形成多數意見作為裁判結果。其目的是為了確保公正裁判,提高判決的正確性,可惜實務上早有評議「空洞化」現象,最後案件怎麼判,往往由資深法官主導,讓有心人士有機可乘,容易引發諸多弊端。猶記得在2010年爆發高等法院法官集體貪瀆案,嚴重破壞司法威信,可見現行評議制度若不改進,法官收賄、操控判決的風紀問題仍會繼續發生。依《法院組織法》第103條的評議不公開、第106條第1項的裁判確定前守密義務等規定,認為法官於審理合議案件時,所持少數不同意見,應僅記載於評議簿,不應具名附載為判決書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