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執行偏離效應」是指在環境法律實施中,規範執行通常會逐漸偏離立法者的預期,從而導致法律實施的結果與立法目的不一致的現象。在規範主義立場下,環境監管是行政機關依執行權適用法律的活動,因此偏離缺乏合法性。在功能主義立場下,偏離則是行政機關為了解決諸多矛盾而對規範執行進行系統調整的結果。為了貫徹環境監管政策,行政機關可以通過行使監管權決定監管重點、監管手段和監管強度,從而影響到規範執行。偏離能夠改善監管效果,暴露現有制度或者規範的問題,或者創造新的、更加有效的執行形式,也可能會導致監管失靈、影響規範適用。理論的基本立場不是消除規範執行偏離,而是通過環境監管改革將規範執行的調整機制納入到法律調整範圍之內。與此同時,運用基於「地方政府環境責任」的問責機制對行政機關行使監管權進行控制和約束,並發揮其他機關、組織和公眾的監督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