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刑法學的正犯認定已摒棄早期的純粹的形式客觀說,而呈現出規範化或實質化的傾向。日本刑法學界和司法實務囿於其共犯立法,為了對部分參與人合理量刑而發展出了過度實質化的正犯理論,提出了共謀共同正犯。共謀共同正犯理論受到了我國刑法學界關注,並引發了肯定與否定的對立見解。共謀共同正犯肯定論沒有說服力,它對形式客觀說的批評及其自身的立論理由大都難以成立,正犯過度實質化和共謀共同正犯本身存在諸多缺陷。在我國共犯立法體系下,正犯沒必要過度實質化,不需要採用共謀共同正犯理論。在我國引入共謀共同正犯無法避免其固有的理論缺陷,且對我國司法實務沒有實益。我國刑法學應堅持實行行為的正犯標準,對實行行為進行規範理解,結合共犯人作用和處罰原則的刑法規定,從而妥善解決共犯人的定罪和量刑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