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服務行業有著不同於傳統行業的明顯特徵,決定了其在競爭效果評估、救濟措施選擇及其實施三個階段的適用中與傳統行業大相徑庭。「市場決定論」蘊涵了政府干預的「謙抑理念」;互聯網服務行業適用經營者集中救濟,在執法原則上宜確立謙抑理念實現包容審慎監管。在第一階段的競爭效果評估中,宜弱化市場份額因素,加強市場進入和效率等因素的考量;在第二階段的救濟方式選擇中,市場結構上天然具有「冒尖效應」的互聯網服務行業,應當優先選擇行為性救濟;第三階段的救濟實施,應開放網路平臺和關鍵基礎設施、持續資訊披露、引入監督受託人;最後,當行為性救濟實施過程中出現法律爭議時,除了傳統的訴訟和調解外,可優先考慮適用仲裁機制。當下反壟斷執法體制重組為理念轉型和執法改進提供了契機和便利。 |